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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 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

所属分类:行业资讯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9-02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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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 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

发布日期:2021-02-20

来源:中国环境报

    陕西省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“千里眼”作用,采取 “四项措施”,建立“六有机制”,实行“八化管理”,做到“四个覆盖”,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,进一步提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应用水平。

陕西变配电监控系统 

    对34家企业予以“黄牌”警示

       近年来,陕西采取“建制度、强培训、严监管、重应用”四项措施,不断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。先后制定了自动监控平台工作流程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电子督办流程和《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“黄红牌”公布办法》等机制。

    2016年以来,共对34家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予以“黄牌”警示。

    为不断提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,陕西逐步建立起“六有机制”,即有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度,有规范实用的指导性文件,有详细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有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月刊,有系统的工作资料汇编,有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。

    截至目前,共下发指导文件100余份,汇编运管资料90余册,编制运管月刊59期;督促各市(区)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3113家(次),有效提升了自动监测数据服务执法监管的工作效能。

    同时,陕西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管理,逐步达到了“八化”要求,即工作管理正规化、学习探讨经常化、档案管理精细化、工作总结常态化、上下联动长效化、数据统计自动化、数据应用广泛化、信息公开及时化。

   2016年以来,组织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检查12881家(次),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87家(次),对91家企业立案处罚1114万元。

   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 96.91%

   2020年,面临疫情防控等新情况、新变化、新挑战,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主动适应,积极作为,做到“四个覆盖”,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、科学性、时效性,做到精准指导、高质高效,服务企业复工复产,落实“六保”任务。

   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。对2019年521家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,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,2020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 96.91%。

    二是“4+1+1”联动督办全覆盖。建立“4+1+1”联动机制(即部、省、市、县+企业+业务工作群),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(异常)电子督办,并对全省的电子督办单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。2020年,全省下发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(异常)电子督办单10363次,处理率达....。

    三是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全覆盖。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,实施精准执法。2020年,对6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995万余元,并对 2019 年第四季度以来超标排放的315家次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。

    四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。通过微信公众号、业务工作群等渠道远程指导,督促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。全省994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部公开,761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时限及时更新了相关信息。